为了预防、制止和惩治网络暴力,加强反网络暴力工作,保护个人、组织的合法权益,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,按照有关立法规划计划安排,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:

1.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:fanwangbaofa@cac.gov.cn。

2.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: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法治局,邮编:100044,并请在信封上注明“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”字样。

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28日。
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(征求意见稿)》

2.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(征求意见稿)》的说明

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

2026年7月29日

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

第一条 为了预防、制止和惩治网络暴力,加强反网络暴力工作,保护个人、组织的合法权益,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,制定本法。

第二条 本法所称网络暴力,是指通过网络对个人、组织集中或者持续实施的侵害名誉权、荣誉权、隐私权、肖像权、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的下列活动:

(一)集中发布含有侮辱谩骂、造谣诽谤、煽动仇恨、挑动对立、威逼胁迫、歧视偏见等内容的信息(以下简称网络暴力信息);

(二)违法集中发布他人个人信息;

(三)持续进行网络恐吓、网络骚扰等;

(四)其他侵害合法权益的网络暴力活动。

第三条 防范治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的网络暴力活动,适用本法。

境外的组织、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的网络暴力活动,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和追究责任。

第四条 提供和使用网络服务应当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法律法规,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,促进形成积极健康、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,维护良好网络生态。

任何组织、个人不得实施网络暴力活动,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,不得通过网络暴力活动实施营销炒作、不正当竞争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。

第五条 国家坚持源头防范、多措并举、精准施策、协同共治、依法治理的原则,倡导科学、文明、安全、合理使用网络,采取措施防范治理网络暴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