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务院关于印发《“十五五”
碳达峰行动方案》的通知
国发〔2026〕22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
现将《“十五五”碳达峰行动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“十五五”碳达峰行动方案
“十五五”时期是实现碳达峰的关键期、攻坚期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,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,根据生态环境法典和《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》等有关要求,制定本方案。
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,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,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,发挥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牵引作用,更好统筹保障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,以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为关键,深入推进产业绿色化、低碳化,更高水平、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,稳步实现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,将绿色低碳导向融入国民经济循环各领域各环节,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,培育更多绿色经济增长点,厚植高质量发展绿色底色。
到2030年,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5年降低17%,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%,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,为实现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、推进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。
二、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优化
(一)大力推进非化石能源开发。 坚持风光水核等多能并举,更大力度发展新能源,统筹开发布局和消纳利用,扩大非化石能源有效供给。建设“三北”风电光伏、西南水风光一体化、沿海核电、海上风电等清洁能源基地,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、分散式风电,推动光热发电、海洋能发电规模化发展,因地制宜利用生物质能、地热能,布局建设风光氢氨醇一体化基地。加快推进新增用电量由新增清洁能源电量覆盖。到2030年,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8亿千瓦以上,常规水电装机容量达到4.1亿千瓦左右,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达到1.1亿千瓦左右。
(二)加快提升电力系统新能源消纳能力。 适应新能源发展趋势,强化电力系统对新能源的接纳、配置和调控能力。提升跨省跨区输电和互补互济能力,加快特高压外送通道建设,新增西电东送能力8000万千瓦以上,大力推进省间电力互济工程建设。支持新能源就地消纳,积极发展绿电直连、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电直供模式,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。持续扩大电力系统调节资源规模,坚持生态优先、需求导向、优化布局,因地制宜加快建设抽水蓄能电站;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,大力发展长时储能;挖掘需求侧调节潜力,加快虚拟电厂发展,推动可调节负荷等各类分散资源参与系统调节。逐步明确重点用能行业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。到2030年,抽水蓄能装机容量达到1.6亿千瓦左右,新型储能装机容量力争达到3亿千瓦,全国虚拟电厂最大调节能力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,电力需求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5%以上。
(三)深入推进煤炭消费清洁替代。 合理控制煤电装机规模和发电量,推动煤电向支撑性调节性电源转型,支持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。开展煤电机组低碳化改造,在不影响供热前提下开展北方地区热电联产机组热电解耦改造,支持热电厂储热设施建设。加强高效节能煤电机组及其辅机研发攻关与推广应用。依法依规全面淘汰关停不符合环保、能耗、用煤、安全、年限等要求的煤电机组(含自备机组),大力推动自备机组参与电网调峰。推进煤化工低碳化改造,降低单位产品煤耗及碳排放,支持煤化工项目与绿电、绿氢耦合发展。大力推进燃煤锅炉、燃煤工业窑炉清洁替代,全面淘汰10蒸吨/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,分行业领域逐步替代中小燃煤锅炉。“一企一策”推动用煤企业开展控煤减煤。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新建非“两高”项目实施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。
(四)持续优化油气消费结构。 积极推进绿色氢氨醇、生物柴油、可持续航空燃料等绿色燃料应用。有序推进化工用油替代,探索绿色氢氨醇在化工行业应用,稳妥推动工业领域动力、热力用油替代。引导天然气消费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,优先保障民生用气,合理引导重点行业企业用气,因地制宜建设天然气调峰电站。加强生产、消费等各环节油气资源节约工作,提高油气资源利用效率。
三、推进产业绿色化低碳化
(五)推动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。 稳妥有序推进重点行业化解结构性矛盾,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和工艺设备。加强水泥产能规范管理。有力有效管控“两高”项目,强化源头把关,严格节能降碳审查评价,落实新(改、扩)建“两高”工业项目实施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要求。加快发展绿色能源、绿色制造、绿色服务等绿色低碳产业,持续增强新能源、新能源汽车、动力电池等产业竞争优势,培育氢能、绿色燃料等产业。支持碳管理服务业发展,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第三方治理模式,推进数智技术赋能绿色低碳发展。
(六)开展传统产业节能降碳改造。 聚焦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、装置、工序等,全面实施节能降碳改造,大力推广应用节能低碳技术和装备,强化低碳工艺革新和数字化转型,有效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、降低碳排放水平。加强节能监察,健全重点领域能效诊断机制。“十五五”期间,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%以上,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10%以上,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0%左右,通过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实现节能量1.5亿吨标准煤以上。
(七)加快零碳园区和零碳工厂建设。 高标准推进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,出台零碳园区建设指南,支持地方因地制宜推进园区低碳零碳改造。引导新建项目优先向零碳园区集聚,加快形成“以绿制绿”产业集群,鼓励零碳园区存量负荷开展绿电直连,支持应用低碳零碳供热新技术新模式。大力推进零碳工厂建设,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开展绿电直连,协同推进工业绿色微电网、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等建设应用,着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水平。“十五五”期间,建设100个左右国家级零碳园区和500个左右零碳工厂。
(八)推进算力设施绿色低碳转型。 强化算力设施与可再生能源协同布局,支持开展绿电直供,合理配置储能、备用电源等配套设施,推动新建算力设施主要使用非化石能源电力。完善算力设施节能降碳标准,推动未达标算力设施开展节能降碳改造,有序淘汰落后低效技术和设备,提升算力设施能效水平。加快建设绿色算力设施,鼓励建设零碳算力设施。
(九)发挥循环经济助力降碳作用。 大力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,强化废弃物综合利用、能量梯级利用、水资源循环使用,推进废水、废气、废液、废渣等资源化利用。加快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,推广“互联网+”回收模式,畅通“换新+回收”渠道。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、废旧动力电池、退役风电光伏设备、报废汽车、报废农机等再生资源规范化回收和精细化利用,拓宽粉煤灰、煤矸石、农作物秸秆、畜禽粪污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渠道,加快再生材料推广应用,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,强化资源循环利用对资源安全的支撑保障作用。